各班级:
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在校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含国际交流)各项实践活动,根据《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我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申报时间
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31日
三、申报种类及申报条件
(一)“南龙奋进奖”: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校纪校规,无旷、缺课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嗜好,生活积极上进,寝室生活习惯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相关贫困证明,生活节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5、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优先。
(二)“南龙人才奖”: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校纪校规,无旷、缺课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嗜好,生活积极上进,寝室生活习惯良好;
4、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含学科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含志愿者服务计划)、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表彰的学生;
5、经选拔和审批后,获准出境参加学术交流或继续深造(如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或成功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生,或在院校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团体等。
( 注:1、2、3为必需条件,4、5、6至少需符合一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参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请表,向班级申报;
2、班级初评: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及同学代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充分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后,确定推选学院的参评学生。“南龙奋进奖”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人数的8%以内;“南龙人才奖”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以内,另外,院团委学生会该奖项名额不超过2个(含2个),不占班级名额。团体申请原则上不占班级名额;
3、院学生科组织联评: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申请对象进行评选,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得“南龙房开”各项奖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并上报学院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班子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南龙房开”奖助学金提名名单,并征得出资人蒋维清先生同意后,将“提名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附件1:2013-2014学年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3-2014学年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3: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
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南龙房开”奖助学金基金管理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