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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整洁、整齐,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应根据本室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应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等设施,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兼职安全员应定期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三人三锁)妥善保管。需用时必须经学院(部门)、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
六、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七、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专人掌握,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八、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九、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将值班室与实验室分开。
十、建立经常性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一、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
十二、每学期各学院(部门)、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教务处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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