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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实验教学规程
    一、 实验教学工作总则
  1.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 加深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的认识,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2.各学院实验室必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和学时,认真准备和按时开出实验,并有考核办法,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各学院要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能动手操作,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采用先进手段,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努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4.各学院要定期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按照实验教学法的特点组织实验教学,重视实验教学效果。
  二、 实验教学规则
  1.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单独设实验课的还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并在课前发给学生。实验室要建立实验教学项目登记卡; 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学生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内容的记录,便于实验课前的准备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2.对新开的实验课, 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实验课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预做,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教师应该进行试讲。
  3.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4.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 实验方法,操作方法;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应包办代替。
  5.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使每个学生得到教师的有效的指导,每节实验课每位指导教师带学生人数以15人-20人为宜。同时严格控制每组实验人数, 原则上基础课为1人一组; 技术基础课为2人一组。某些实验不能1人一组(或2人一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6. 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处理数据、绘制曲线及图表等); 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或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三、实验教学文件规范
  1.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必做和选做实验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要求,实验类型和方式,学时数和分组人数,以及考核记分办法(从属理论课的实验,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包括以上内容)。
    实验类型可分为: 验证、演示、操作、设计、 综合应用和研究提高等几类。基础课实验应以验证和操作性实验为主,着重于基本功的训练和工作作风的培养;专业课实验应以设计、应用、研究性和大型综合性实验为主,以加强学生独立实验、解决工程和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各工科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学时应达到实验总学时的15%以上。
  2.实验指导书。每个实验都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选订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完成实验须知的基础理论、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介绍(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等)、实验方法和步骤提示、 实验数据处理方法、实验报告格式规范及实验成绩考核标准等。
    四、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单独设置的实验课, 必须单独考核,单独记分。考核方法应采取实验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操作面试为主。成绩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主,一般占70%; 以平时成绩(实验报告、实验预习情况、实验态度等)为辅, 一般占30%。
2.从属理论课的实验,一般不单独进行考试,其成绩可根据实验预习情况、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实验态度等综合评定。实验学时在30学时以上的,应进行实验操作面试,面试成绩应占实验成绩的80%。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其百分比可根据实验学时由授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商定。
3.完成实验少于实验总量四分之三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的考核,其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
 

教务处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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