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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温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消耗品范围内的,单价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列入学院(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由学院(部门)自行计划、自行采购、自行验收和自行管理,但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计财处不予报销。
三、教务处设立低值耐用品总账,各学院设立分户明细账。各学院必须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低值耐用品登记入账后,必须在实物上加贴教务处提供的专用标签,每年与教务处总账核对一次。
四、为避免低值耐用品的积压浪费,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要查明原因,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低值耐用品调剂调拨时,由双方资产管理员到教务处办理调拨手续。
五、凡已入账的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销账手续。
六、低值耐用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按《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销账手续同上。
七、报废、报损物品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回收,不能擅自处理。
八、对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各单位自行建账,参照上述办法妥善管理。
九、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资产,因有其它用途需留在实验室继续使用时,视同低值耐用品管理,单独建账。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分类参考目录
一、低值耐用品
03 仪器仪表:含小型分析测试设备和仪表如电表、万用表等,电源装置,照相器材如镜头、放大机、爆光表、闪光灯、三脚架等,小型试样制备等实验辅助设备;
04 机电设备和器材:含小型加工设备,电机,小型通风设备:如电扇、换(排)气扇、吹风机,灯具:如吊(台)灯、壁灯等,钟表:如秒表、闹钟、电子秒表、电子钟等,倒带机,录相机,磁鼓等,空调冰箱的压缩机、蒸发器等;
05 电子设备和器材:含电声设备:如收音机、录音机、扩音机、电唱机、耳机、话筒,计算器,小型视听及通讯设备,计算机终端桌等,计算机辅助设备、光驱、软驱、内存等;
06 印刷机械:含小型印刷、打印等设备;
07 卫生医疗器械,小型电水器械,医疗设备等;
O8 文体设备;
09 标本模型
10 文物及陈列品;
11 图书:含计算机软件资料等;
12 工具、量具和器皿:含电动组合工具:如手电钻、冲击钻、电剪、工具包等,小型量具:如千分尺等,较大型和贵重的玻璃器皿,贵金属品:如金、银、铂及其坩锅、研钵、舟、钳等;
13 家具:实验室用活动的橱、柜、桌、椅等;
14 行政办公设备:含安全、清洁卫生、取暖以及生活用具:如电取暖、电煮水设备等。
二、易耗品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零配件、键盘、鼠标;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6、办公及实验室耗材。
                             教务处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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