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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应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4、其它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论证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填写《温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表》和《温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书》,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设备的型号、规格的实用性,质量的可靠性;设备价格的合理性、使用效率的经济性以及未来几年该类设备的变化趋势等。大型仪器设备通过论证,并送主管校长批准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还需要说明房屋、安装条件、使用人员配备等情况,并应及时安排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使用条件不具备者不予购置。
3、新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并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开箱后,由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验收,并作详细验收记录,写出验收报告。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对需索赔的进口设备要在到货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和办完索赔所需手续。
4、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保证在设备到货后尽快投入使用。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在校档案室指导下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收集内容应包括:
(1)申购大型精密仪器的报告、购置计划、论证报告;
(2)上级或主管领导的批复和准购批示;
(3)订货合同,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原件归档,复印本交使用单位);
(4)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5)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
(6)报价资料及与生产厂家往来函件;
(7)仪器使用、运行记录;
(8)验收报告。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操作,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专项培训后,能够掌握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要轻易改动。
3、每台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逐台建立使用、运行记录和维护、检修记录,并定期装订存档。
4、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修和校验并有记录,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修复。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事故处理报告。
5、需要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报废销账。精密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办理降级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拆卸。
 
 


教务处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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