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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转发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有关学院(学科)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5月30日

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加快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跨学科合作,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我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1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力学)、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与环境、信息、人口健康I(生物与基础)、人口健康II(临床与药学)、资源、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名额以纸质文件为准。超额申报恕不受理。

四、组织材料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需一式15份,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单位以公函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2.有关单位要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并且要对拟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附件3),并加盖创新团队所在高校及财务部门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司,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的电子版文件。

3.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7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送我司综合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3可在网站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陈露洪 张莉恒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传    真:010-66020784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    编:100816

电子信箱:tuandui@moe.edu.cn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doc

附件2-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3-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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