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2-02 编辑:潘莉莉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同学:

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做好我本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认真落实《温州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安排表》(附件1)各项工作。

2、严格杜绝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挪作他用。

3、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材料(附件2)。

4、完成《家长还款承诺书》(附件4),要确保每位贷款学生家长知道学生本人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二、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的时间暂定在12月15日(下午),具体另行通知届时听从学校统一安排

2、电子版《温州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统计表》附件912月6日前发到邮箱:2728904505@qq.com。主题备注为“班级+姓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他材料由学工办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届时另行通知

3、学院在学生现场办理贷款前进行《温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宣传手册》(附件10)相关知识点考试,不达标者不予办理考试时间初定12月10日晚

三、其他说明

1、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封面上的填写项目空着,所有表格项目严格参照附件材料中的样表填写(参照填写模板)。

2、认真填写本人各项材料,尤其是基本信息。

3、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门功课不及格的(含二门)不予受理(补考及格的算及格)(不含选修)。

4、《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7)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区工作部)意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签署。

5、未尽事宜,学工办再另行通知,请关注班级生活委员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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