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19 编辑:王赛梦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需要在贫困库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学年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有意愿申报的同学,请于4月25日将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申请表及个人事迹材料(附件1)、评选汇总表(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如有(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发送至邮箱495155839@qq.com命名班级+姓名+青山慈善自强之星”。

学院将组织材料审核、联评产生一位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上报学校。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含PPT),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5月中旬,具体联评时间待通知。

、联系方式

王赛梦 7A205 0577-86689602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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