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按照学工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建筑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依据
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5)。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见附件17)。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
(3)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班级直推人选由参评学年学生在班级中“智育排名+综测排名之和”决定,两者之和最小的同学获得直推资格,在两者排序之和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智育排名靠前的同学。
参与学院联评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以评选学年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同学根据评选要求向班级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预报名汇总表》(附件1)(注:获联评资格同学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
2、学习委员根据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6)组织班委评定“直推”候选人、评选“联评”候选人(注:有联评资格的班级上报的联评人选不得多于1人),并提交电子版附件1(联评候选人提交)、附件8、附件9。邮件主题以“班级+省政府”命名,材料以“班级+姓名+省政府直推/联评”命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495155839@qq.com,截止日期10月16日下午8点。
3、学院于10月19日评审并公示,并通知获学院拟推荐资格的同学提交纸质版附件8。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工办王赛梦老师,7A205室,联系电话:0577-86689602。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