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比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1-29 编辑:辅导员 浏览量:次 分享到:

班级心理委员在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面向广大同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学生力量。为了更好的发挥心理委员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现将优秀心理委员评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岗满一年的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心理健康中心及学院心理辅导站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心理委员培训,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讲座、比赛、活动等。

    3.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在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能够及时报告学院/学校。

    4.关心班级同学,能尽自己所能主动为同学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在营造温馨和谐、互帮互助的班级氛围方面表现优异。

    5.组织策划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主题班会、团体辅导等方式向班级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6.认真完成心理委员周报表。

    7.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8.工作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心理委员填写《温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附件),联同相关材料2021年12月7日前提交至建工学院7a-205办公室黄老师处。

2.学院评选。学院结合心理委员队伍实际工作情况以及自评材料,依据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学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心理委员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学生处核实后取消其优秀心理委员荣誉称号。


 

温州大学建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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