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班级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刘老师0577-8668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