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05-13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榜样的力量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评审组,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三、参评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20%。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5月10日—6月9日)

(1)各学院须在6月9日前完成宣传和发动工作, 并推选出1-2名学生候选人(院学生人数少于1000人的推荐1名,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参加学校评选。

(2) 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申报表》,若有关于本人自强事迹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作为附件附后上报。

(3)请各学院于6月9日16:00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候选人电子版《申报表》、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以及学院为参评学生制作的视频文件等材料,请发送到指定邮箱:395496414@qq.com。

2、候选人自强事迹现场汇报与现场投票

学校将于10月中旬,举办“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现场汇报与现场投票。届时邀请各学院有关学生代表听取候选学生的事迹报告。事迹报告的形式由学生自选:学生本人报告或同学代为报告(结合DV播放形式,时间在5分钟之内)。现场投票分值占学生投票总分值的80%。

3、网上投票(10月中、下旬)。

校团委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其分值占学生投票总分值的20%。本次投票系统正式开始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凭学号限投一次,投票数为10票,否则视为无效。

4、公布评选结果(10月下旬)。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评审组审核并评选出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申报同学应真实、客观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可登陆学生处助学解困网页下载)和事迹材料(要有标题),纸质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有关本人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按时上交。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做好评选活动宣传,确保人人知晓,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温州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申报表.doc

建工学院学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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