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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警告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2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的补考、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第1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4月29日前作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该些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各学年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且门数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下学年初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请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学业,避免盲目多修课程,认真学好本学期所修每门课程,取得理想成绩,以免降级。

温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