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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07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01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2007200820092010级同学:

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7级全日制学生中开始施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配合学分制教学管理。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关于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学校要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分制收费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内按学分进行计费,重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也按选课学分计收学分修读费。其中教师教育辅修专业所修学分、创业教育辅修专业所修学分,以及课外教育学分原则上不计费。但这三类学分如果充抵公选课等计入培养方案(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内的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请各位同学认真慎重选课,在进行选课之前认真阅读自己的专业培养计划(登入正方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我的专业培养计划),同时在每学期开学几周内对自己的选课课程进行认真核查,(对自己的选课总学分与每学期的选课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可以登入正方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我的选课情况(选课学分统计),查询历年总学分)。若发现有异常的选课课程记录要及时进行改、补、退选,以免学校误收、多收学分学费。

选课总学分直接关系到每位同学要缴纳的学费,请同学们务必认真选课并仔细核对。

(注:收费标准 专业培养计划内学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公选课:75/学分,辅修双专业:75/学分,重修(7折):52.5/学分,课外项目学分不收费,辅修双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学(教师教育)专业下的所有课程免收学分费用)。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监督。请各学院将以上事宜告知学生。

如有疑问,请咨询温州大学计财处、教务处

201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