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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0: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10级学生: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第二批本科(师范专业除外)学生,在本学期可根据自主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为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应坚持自主原则,尊重学生志愿,使学生能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对教学资源紧缺且学生分流集中的专业进行适当引导。

二.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志愿表上需有学生、学生家长同意签字),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分流结束后,确定初步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复。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变更。请学院提醒学生充分考虑,结合自身特点、专业情况、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慎重决定。

五.专业选报人数达到20人必须开班。在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不足,不能开设情况下,学院可按学生第二志愿进行专业调配。

六.时间要求:第二项工作必须在330日前完成,第三项工作在511日前完成。第四项工作在525日前完成。

七.教务处联系人:老师、老师(T8090、南校区行政楼411A)。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专业分流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