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10级学生: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第二批本科(师范专业除外)学生,在本学期可根据自主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为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应坚持自主原则,尊重学生志愿,使学生能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对教学资源紧缺且学生分流集中的专业进行适当引导。
二.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志愿表上需有学生、学生家长同意签字),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分流结束后,确定初步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复。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变更。请学院提醒学生充分考虑,结合自身特点、专业情况、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慎重决定。
五.专业选报人数达到20人必须开班。在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不足,不能开设情况下,学院可按学生第二志愿进行专业调配。
六.时间要求:第二项工作必须在3月30日前完成,第三项工作在5月11日前完成。第四项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
七.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阮老师(T:8090、南校区行政楼411A)。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