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各研究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3〕159号),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2.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其他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0年8月30日。
三、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
2.学 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排序,并按排序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建筑工程学院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602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