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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12日 21:06 编辑: 浏览量: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高金额的奖助学金。

4.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4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 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并且在学工系统中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纸质表格由班级收齐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交至学院学生科7A205办公室(附件3只需要电子版材料,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要),电子版由班级压缩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1593420038@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某某班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班级评议得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3.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进行学费减免。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生科刘老师,电话8668602,邮箱1593420038@qq.com。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