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学院分党校,各班、社团:
本学期,我院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工作主题主线,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促进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党校学生干部,各班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正副会长。
2、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各学生组织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和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本学期无处分、通报批评等违纪现象。
4、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需一年及以上,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需一学期及以上。
5、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 100%;大三、大四与研究生团员学习率要求达 80%以上),取消参评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二)工作积极分子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在学院各类学生组织内认真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期及以上。
3、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低于建筑工程学院学习率平均水平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95%;大三、大四与研究生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80%),取消参评本学期工作积极分子资格。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生组织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委员报班主任、辅导员“双签字”确认,各学生组织报指导老师签字确认)。
3、“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4、如学生组织推报的材料不合格(存在课程不及格、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未附本学期个人成绩单、缺少指导老师签名、材料上交逾期等情况),学院团委有权扣除该组织评优名额,不予补推,请各学生组织务必严格审查、准时上交。
5、如学生已在学校团学组织部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工作积极分子的,不得在学院内重复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其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生组织(含班级)提出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工作积极分子申请。
2、各组织(含班级)组织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推荐名单。团委、学生会、研究生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工作积极分子参与评选,提交名单请按照组织推荐顺序排序。分党校、各班级、各社团可推荐2位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工作积极分子参与评选,提交名单请按照组织推荐顺序排序,推荐顺序第一位的优秀学生干部可参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联评。各组织(含班级)于7月31日前以邮件的形式统一发送至958084136@qq.com,邮件名为“xx组织/班级评优”。电子版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1)由各组织统一发送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4)、温州大学“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5)、“优秀学生干部”及“工作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材料,各文件以“xx组织/班级+附件名称”命名;(2)由各组织统一发送参与评奖人员上交的个人推荐表(附件2、附件3)、本学期个人成绩单,各文件以“姓名+附件名称”命名。
4、经学院学工办联评或学生组织直接推荐产生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党委同意,上报学校团委、学生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学院党委同意,发文表彰。
五、名额分配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参考班级数、各组织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工作积极分子名额依据实际申报情况分配。
附件:
1、优秀学生干部及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温州大学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4、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各学生组织填写)
5、温州大学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各学生组织填写)
6、优秀学生干部及工作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各学生组织填写)
共青团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