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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1:13 编辑:刘臣玉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将遵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9)、《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附件10规定,于2021年922日前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中,学院21级新生有需要、有意愿提出申请的学生,请在91914点前按照要求上交《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明、精准扶贫家庭、医院证明等相关复印材料、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等),如果拥有高档物品的,请如实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等纸质版材料到班级生活委员若无,则交至班长17-20级同学如有调整的,请按照以上21级新生要求进行办理

各个班级须在92022:00前完成班级认定。班级认定完成后请生活委员(或班级临时负责人)将学生提交材料以及班级认定的记录等材料《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交到学工办205办公室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1593420038@qq.com,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上会讨论并进行公示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