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研究生资助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由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30日上交至班级认定负责人处。
2.学院初评。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资助的研究生进行认定,并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评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资助款项。
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6689602(779602)。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