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19、20级研究生适用)、《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1级研究生适用)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院的2019级、2020级、2021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1级新生(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答复等工作。
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22日上交至班级评审负责人处。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按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名额评审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下拨奖金。
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6689602(779602)。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