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院务公开 > 学生公告 > 正文 >

关于给予赵晟博等2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4:38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赵晟博(24土木水利2位同学同学违反了《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序号

日期

车主

班级

地点

违章内容

是否无通行证闯禁

违规次数

1

2026/5/11

赵晟博

2024土木水利

北校南大门入口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2

2026/5/16

张泽鑫

24地下工程

北校南大门入口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5月21日


附:1、《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电话:0577 - 86689611

邮箱:wzjgxy@wzu.edu.cn

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浙ICP备07006821号-1

技术支持:

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