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收入情况申报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现需各学院全面摸排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有无固定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025级新生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情况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排查核实,并于9月12日前完成新生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情况排查和线上审核工作,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3、2024级研究生,如有工作变动,需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
二、关于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
各学院需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初可以申请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9月9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班级生活委员。
三、关于学生资助对象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经过自主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认定、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可以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具体信息请参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班级生活委员。
四、关于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请今年有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包括新生),于9月8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P1UEq3s.aspx。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
如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于9月16日前上交给班级生活委员。
五、关于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
根据最新要求,25级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
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可填写上述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问卷,并带着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
如未办理贷款且存在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困难材料,于报到当日交至学院报到处。
六、关于助管工作
1.岗位设置:为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在参照2025年上半年设岗数。
2.上岗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生助理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用工单位可自行安排)。
3.学生申请: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15日前完成岗位申请。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助管岗位——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申请(只可申请一个岗位)
4.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管研究生,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本学期助管工作(线上系统)需重新申报,岗位录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考核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5.工作考核:各用工单位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发放津贴。学生助管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每月工作上限40个小时。各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助研津贴录入工作,并做好日常用工记录,以备审计处随时审查。
七、助教工作
1.岗位设置:本学期助教工作岗位参照2025年上半年设岗数执行。上岗时间按照本学期正常教学时长执行。
2.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学院发布的助教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过导师同意后,按照岗位要求自主申请。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于博士研究生。
3.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教研究生。如有更新聘任,学院于9月25日前向研工部报备本学期聘用的助教信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18室。
4.助教管理与津贴报送:学院负责助教岗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助教津贴按照助教工作量来计算,请学院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的助教津贴,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研工部(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ygb@wzu.edu.cn,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5年X月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相关附件》(附件9)
附件:
1.《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
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
7.《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
8.《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
9.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相关附件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