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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相鹏超等十五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0:49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相鹏超(23土木水利)、阿卜杜赛麦提·阿卜力克木(24土木415位同学同学违反了《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建工学院车辆管理非机动车违章统计

序号

日期

车主学号

车主

学历

班级

违章内容

是否办理通行证

违规次数

1

2025/6/18

23461452068

相鹏超

研究生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2

2025/6/18

23211410344

赵南迪

本科

23土木3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

3

2025/6/18

23211410330

赵创

本科

23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4

2025/6/18

24461454084

赵晟博

研究生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5

2025/6/18

23461452002

蔡嘉煜

研究生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6

2025/6/18

24461454021

何升强

研究生

2024土木水利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2

7

2025/6/19

24461454002

陈坚泽

研究生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8

2025/6/19

24461454030

廖烨

研究生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9

2025/6/20

23211410248

王存浩

本科

23土木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10

2025/6/20

23461452003

岑凯闻

研究生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11

2025/6/21

22211410340

赵怡鸣

本科

22土木3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

12

2025/6/21

24211410306

沈权

本科

24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13

2025/6/22

23461452005

陈浩

研究生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14

2025/6/22

24211410446

阿卜杜赛麦提·阿卜力克木

本科

24土木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15

2025/6/23

23461452064

翁鸿远

研究生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1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6月30日


附:1、《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