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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吴莎娜等十二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12日 09:10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5年6月4日至6月10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吴莎娜(22土木水利12位同学同学违反了《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建工学院6月4日-6月10日非机动车违章通报

序号

日期

车主学号

车主

班级

违章内容

是否办理通行证

1

6月4日

22461544070

吴莎娜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6月4日

22461544072

吴旭庆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3

6月4日

24461454082

张兆帅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4

6月4日

22461544048

乔天乐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5

6月5日

23211410206

叶飞翔

23土木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6

6月5日

23211410220

罗晓鸣

23土木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7

6月6日

24461454003

陈金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8

6月8日

22211410423

王彬沣

22土木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9

6月10日

23211410245

阿迪力江·艾合买提

23土木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0

6月10日

22461544086

叶威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1

6月10日

22211410221

裴文昭

22土木2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2

6月10日

23461452015

何家宇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6月12日


附:1、《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