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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政朝等二十八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1:14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5年5月28日至6月3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刘政朝(22土木水利28位同学违反了《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建工学院5月28日-6月3日非机动车违章通报

序号

日期

车主学号

车主

班级

违章内容

是否办理通行证

1

5月30日

22461544040

刘政朝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5月31日

22461544016

洪舒洋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3

5月31日

22461544038

刘向阳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4

5月31日

22461544029

李安迪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5

6月1日

22461544045

毛城洪

2022土木水利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6

6月2日

22461544081

许伟纲

2022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7

6月2日

23461452099

周志锦

2023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8

5月28日

24461454082

张兆帅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9

5月28日

24461454014

冯浩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0

5月30日

24461454036

马腾

2024土木水利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1

5月30日

24461454088

郑凯尹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2

6月2日

24461454081

张世龙

2024土木水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3

5月29日

22211430101

鲍泽南

22建筑学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4

6月1日

22211430115

陆宇婧

22建筑学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5

6月1日

22211410119

李鑫超

22土木1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6

6月1日

22211410334

袁艺航

22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7

6月2日

22211410319

饶云

22土木3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18

5月30日

23211410118

张林飞

23土木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9

5月31日

23211410103

范子越

23土木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0

5月31日

23211410234

谭潇

23土木2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21

6月2日

23211410206

叶飞翔

23土木2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22

5月29日

23211410347

刘鹏

23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3

6月1日

23211410431

李进萍

23土木4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24

5月31日

24211410336

周俊浩

24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5

6月1日

24211410305

赵子豪

24土木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6

6月2日

24211410314

陈旭

24土木3

驾驶自动电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头盔

27

5月29日

24211410430

裴怡纱

24土木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8

5月31日

24211410446

阿卜杜赛

麦提·阿

力克木

24土木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6月3日


附:1、《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