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助学解困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2-26 编辑:王赛梦 浏览量:次 分享到:

位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工部《关于做好开学初助学解困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学初助学解困及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摸寒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全面掌握学生及其家庭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情况(特别是近期多地严寒天气影响等),尤其是学生资助对象。指导学生在学工系统完成寒假意外变故补助申请,学院资助辅导员35前完成审核(相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参照附件1)。

寒假期间,因云南昭通山体滑坡、新疆阿克苏地区地震及暴雪寒潮已申请专项补助的学生相关补助将予开学初发放。

补助学生名单及补助金额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学院酌情审定,一般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500元),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款。

二、精心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做好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是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前提务必高度重视。如所在班级同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动态变化,可依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和认定工作,有需要、有意愿提出申请的同学,请按照要求上交等电子版材料附件2由班级生活委员汇总后发送至邮箱:495155839@qq.com;纸质版材料由班级生活委员汇总后交至7A205王老师处。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1日。

学工系统与“一窗”系统申请贫困认定相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参照附件1

三、确保开学初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

1)新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工部将于近期将各部门的2024年勤工经费予以划拨,请各用工部门按照划拨经费数额,合理安排勤工岗位,防止出现经费不够,导致无法发放勤工工资的情况。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文件精神,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请优先聘用学生资助对象,请各用工部门合理安排勤工岗位人员。

2)工作上岗时间。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从第三周(311日)周一开始上岗工作,前两周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安排教室卫生打扫;各学院要在前两周内做好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安排,避免出现教室卫生无人打扫现象。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开学即可上岗工作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与学生协商安排。

3)岗位人员调整。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

4)勤工工资报送。202312月的勤工工资,将于20243发放;202412月用工的各学院和部门,229日前,在学工系统填报当月勤工助学工资(勤工助学的系统操作步骤和其他注意事项参照附件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王赛梦0577-86689602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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