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温州大学2023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发表时间:2022-10-28 编辑:刘臣玉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104号),现开展我校2023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温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称校优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30%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称省优毕业生):本科生为毕业生总数的4%,专科生为3%,从校优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表现优秀,在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综合素质良好。

4.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1)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20%;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50%

2)省优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三次及以上

校优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两次及以上。

6.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

7.专业实习成绩要求良(含)以上。

8、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毕业时增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赛事,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破格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班级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班级指标;校优毕业生总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1.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中规定的一类、二类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其中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和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比赛项目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

3.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二名(含)以上,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获奖级别相应提高一个层级。

评选办法

1、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从低到高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2、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1)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等于:

土木工程专业:前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建筑学专业: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2)总智育成绩等于:

土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智育成绩×1.1+第二学年智育成绩×1.2+第三学年智育成绩×1.3)/3.6

建筑学专业(第一学年智育成绩×1.1+第二学年智育成绩×1.2+第三学年智育成绩×1.3+学年智育成绩×1.4)/5.0

 

六、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选办法,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补充的评选细则。专科生可由学院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2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学院的具体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按规定的比例以公开联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学院将初评名单送交学生处,报学校审批;“省优毕业生”报送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校优毕业生”由学校发文。

七、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45号,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者,如在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省优秀毕业生:交换生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二次(含);转专业学生(含瓯江升本部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综合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5、校优秀毕业生:交换生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一次(含);转专业学生(含瓯江升本部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综合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6、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班级的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602,南校区7a205,联系人:刘老师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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