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10-20 编辑:王赛梦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工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上一年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若不满足则优先考虑中西部落后贫困地区,学习成绩相对优异,无挂科情况的学生。

参考文件:2021-2022学年学校资助对象库(附件1)         

          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公示名单(附件2)

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今年我院分配到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5人。现将50个名额按照各班贫困生人数分配到各班级直推,其余5个名额由学院联评产生,参看附件11,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根据实际再做具体调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选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国家励志奖学申请的同学核实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同学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联评,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初审名单。

五、材料报送

班级同学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各班生活委员于10月24日前组织班委进行初审推荐,并提交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5(电子版,班级所有同学在一张表上);纸质版材料交至权益心理部部长李仙同学,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46117113@qq.com,附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班委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填写要求的需重新填写。同时,后续需按时完成浙江省“一键受理”系统申请具体等通知

2、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学院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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