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2-30 编辑:胡昌颖 浏览量:次 分享到:


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试场,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但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因旷考成绩记为无效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试场。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不得用学生卡代替。学生需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无证不予参加考试。

3.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场,如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关机之后上交,否则一律按违反试场纪律处理。

4.闭卷考试时,学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水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等(经主考教师许可例外),并且不得互相借用。开卷考试时只准带所允许的资料。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要保持试场的安静和清洁。

5.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不听从指挥,经监考人员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考卷,停止其考试,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它问题和要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不准中途暂时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方能暂时离开。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需将试题纸、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违反试场纪律及作弊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希望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期末考试的温馨提醒

一、课程考核资格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包括实验课)、见习、实习、社会调查、政治教育活动、军训等应实行考勤。有关考勤办法如下:(三)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

二、课程不及格与学业警告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第七章  学业预警、降级与退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1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含8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给予学业警告。

三、正修考试、缓考、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与补考、重修

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2009)】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经办理缓考手续,允许缓考考试一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旷考与考试作弊者,均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补考,不申请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

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直至及格。
2.任选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同一系列的其它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不影响毕业。
3.公共选修课程不举行补考,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或改修。
4.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

四、学分绩点

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2009)】

第十四条  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绩点的设定:

    90-100分:绩点为4.0—5.0,优秀为4.5

    80-89分:绩点为3.0—3.9,良好3.5

70-79分:绩点为2.0—2.9,中等2.5

60-69分:绩点为1.0—1.9,及格1.5

60分以下或不及格:绩点为0

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

2.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内各课程的总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每学期统计一次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学生在校修读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  经补考或重修及格取得学分者,不论分数多少,其绩点均为0。缓考考试及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与本科学位证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良好;2.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1.5及以上);3.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25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13学分)。第五条 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但达到1.5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到1.0及以上)且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5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20学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在离校一年内提出申请,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获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2B类及以上杂志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或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一篇者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一篇者;
3.在校期间获省级部门以上奖励,包括省级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级I类竞赛浙江赛区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亚军及以上或集体项目亚军及以上的主力队员,省级文艺竞赛或汇演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等;
4.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排名第一);较有创意和实用价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外观设计专利(需排名第一);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
6.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证书;非计算机类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或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数据库技术、单片机及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且未修读同类课程。
7.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8.通过考试并获得半额及以上出国留学奖学金者;
9.在校期间,因其它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声誉,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

六、考试与纪律处分

【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在校学生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包括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有下列行为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如教师资格证考试、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因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试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人员调动者;
2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监考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试场者;
5)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6)东张西望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7)预先约定团伙作弊,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三)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者;
2)传递纸条、打手势、交换试卷的双方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或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者;
3)闭卷考试中将书籍、笔记、资料等带入试场,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者(包括交换的双方);
4)把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试场,并查看与考试相关内容者;
5)交卷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卷者;
6)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
7)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证属实者;
8)其它作弊行为者。
(四)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
2)组织利用网络、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4)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5)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6)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五)辱骂、威胁、殴打监考老师或考务人员的;冲击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干扰教师正常阅卷,给予警告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师评判成绩或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建筑工程学院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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