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芝瑜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发表时间:2021-12-10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张芝瑜,女,学号,20211430226,建筑工程学院20建筑2班学生,于2021年12月3日-12月5日期间未办理请假离温审批手续,擅自离温,并在学校排摸行程时,未及时上报。

该同学无视学校公共安全,违反校纪校规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安全,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芝瑜同学通报批评,并据该行为造成后果,再酌情予以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疫情期间学校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学校离温审批制度。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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