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和《温州大学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学初助学解困及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及家庭寒假意外变故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学生及其家庭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3月8日前在学工系统“学生资助”中“寒假意外变故补助”中的填写申请信息,并写明申请理由,学院资助辅导员在3月11日前完成审核。(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申请→选择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寒假意外变故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补助学生名单及补助金额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学院酌情审定,一般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500元),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款。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动态变化,可依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和认定工作。
请各班生活委员于3月18日前将附件1-7压缩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93420038@qq.com,备注“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同时上交纸质版材料。
三、开学初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1.工作上岗时间。教室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教室卫生保洁员、教室卫生监督员与教室卫生总负责人)从第三周(3月15日)周一开始上岗工作,前两周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教室卫生打扫;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开学初即上岗工作。
2.岗位人员调整。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学院将自行聘任。
联系人:刘老师(779602、15258092870)。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