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温州大学2021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1-17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104号),现开展我校2021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请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温州大学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称校优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30%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称省优毕业生):本科生为毕业生总数的4%,专科生为3%,从校优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表现优秀,在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综合素质良好。

 

4.获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1)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20%;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和智育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前50%

 

2)省优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三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一次;专科生奖学金获奖要求另行规定。

 

校优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两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一次;专科生奖学金获奖要求另行规定。

 

6.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须通过省三级或学校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

 

7.专业实习成绩要求良(含)以上。

 

8、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毕业时增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赛事,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破格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班级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班级指标;校优毕业生总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1.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文件中规定的一类、二类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其中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和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符合毕业条件,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文件中规定的比赛项目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

 

3.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二名(含)以上,超过5人的集体项目,获奖级别相应提高一个层级。

 

五、评选办法

 

1、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从低到高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2、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1)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等于:

 

本科:前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专升本或专科:2019-2020学年综合考评成绩。

 

2)总智育成绩等于:

 

本科:(第一学年智育成绩×1.1+第二学年智育成绩×1.2+第三学年智育成绩×1.3)/3.6

 

专升本或专科:2019-2020学年智育成绩

 

六、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选办法,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补充的评选细则。

 

2、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学院的具体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按规定的比例以公开联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学院将初评名单送交学生处,报学校审批;“省优毕业生”报送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校优毕业生”由学校发文。

 

七、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45号),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者,如在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省优秀毕业生:交换生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二次(含);转专业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综合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5、校优秀毕业生:交换生本科生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二次(含);转专业学生转专业之前获得综合奖学金次数计入评选,成绩不计入评选。

 

6、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班级的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7.评定办法及标准若有调整,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老师,0577-86689602  

 

 点: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7A205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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