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申请通知发表时间:2019-10-08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者必须是2019-2020学年资助库内的学生(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9-20学年在资助库内的学生,附件1);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根据19年评定的奖学金结果);本次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暂不参考爱心积分。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原则上,一档助学金倾向于当年的生活保障型学生,二档助学金倾向于当年的生活补贴型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三、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1.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2.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高金额的奖助学金。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我院共3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待定,等省资助中心通知;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

3、学费减免名额分配: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学工系统申请,且三种申请方式缺一不可,三者填写内容一致、真实填写,申请表格不得破坏表格格式,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填写,详见附件9。

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完成学工系统申请(附件12)。

2)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相关支撑材料(所有奖项、成绩、贫困证明等)。纸质材料在10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建工楼7A205学工办江萍老师处,电子材料在10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命名,发到邮箱1966779783@qq.com。

2、国家助学金

1)完成学工系统申请(附件12)。

2)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纸质材料在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建工楼7A205学工办江萍老师处,电子材料在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发到邮箱1966779783@qq.com。

3、学费减免

1)完成学工系统申请(附件12)。

2)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0)。纸质材料在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建工楼7A205学工办江萍老师处,电子材料在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学费减免申请”命名,发到邮箱1966779783@qq.com。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经过学工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责任老师审核通过后下载所有审核通过学生登记表,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9。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29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如有疑问,可联系徐金国qq:1966779783;微信:15008575730;电话:13757895112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6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 院长书记信箱
  • 院长有约
  • 书记接待日
  • 下载中心

    Copyright © 2011-2012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浙ICP备07006821号-1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