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至诚”创新创业基金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05-23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班级、同学:

为鼓励并扶持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机会,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帮助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现落地,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设立“至诚”创新创业教育基金50万,分期每年5万用于奖励资助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个人。根据《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至诚”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有关基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

二、基金资助项目的设置和资助标准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5项,每项资助1000元。

2、创新创业优秀团队5支,每个团队资助3000元。

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5名,每人资助2000元。

4、创新创业重点团队2支,每支团队资助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参与申报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且成功立项。

(2)对温州大学2018年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不资助项目,及未成功申报2019新苗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倾斜。

2、创新创业优秀团队或重点团队

(1)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创新性实验成果的学生团队,能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学生积极从事科技研发、论文发表、专利申报等活动,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新苗计划课题、挑战杯、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

(2)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具有较好的前期创业培育成果的学生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计划书和真实创业意图,尚未注册公司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者已经注册尚处于发展期的均可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已获工商注册创业团队,成功入驻温州大学创业园、众创空间或其它优秀创业启动项目。

(3)创新创业重点资助团队须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创业经营规模)和参加各类重点创新创业赛事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团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

在校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个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四、相关说明

1、申报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6日。

2、“至诚”创新创业基金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申报期间,建工学院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接受师生咨询监督。(电话:0577-86689602 邮箱:869066839@qq.com QQ:869066839)

4、自愿申报。报名学生从附件一自行下载并填写《2019年度温州大学建工学院“至诚”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7A205刘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869066839@qq.com。

5、“至诚”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小组在收到申请后,对拟资助的申请项目、团队、个人进行遴选,后公示一周,并在公示期满印发学院文件后征求出资人意见择期发放资助经费。

        附件1:2019年度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至诚”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至诚”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doc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至诚”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小组

二〇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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