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发表时间:2017-10-17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培养我校学生科研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校将开展2017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立项安排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含立项资助与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将重点培育、推荐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和挑战杯竞赛项目。

1、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资格审查,并将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得分排序上报至校团委。

2、校团委对学院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从各学院初评得分排名前30%的项目中评选出部分项目作为校级重点项目立项。

3、各学院申报项目数依据《温州大学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结题率高于95% 的学院按上年度名额增加10%名额,结题率高于90%低于95%的学院申报名额不变,结题率低于90%的学院减少10%名额,结题率低于80%的学院减少20%名额,以此类推。

三、经费使用

本次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1)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800/项,自然科学类和科技发明制作类1000/项。(2)一般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400/项,自然科学类和科技发明制作类500/项。(3)一般立项不资助项目:无资助经费,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资助。校资助的课题经费在结题后统一组织报销。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在总结前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科研课题,尤其要鼓励低年级同学申报课题。

2、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学生科研项目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申请项目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4、对不能按时结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其他学生科研项目。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立项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请各学院将《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后于2017年10月22日前统一交至校科协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协邮箱wzdxkx@163.com
附件1:温州大学2017年学生科研课题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3:温州大学2017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1)

联系人: 校团委丁强老师 0577-86595072
校科协韩旭同学 15958739308/745308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B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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