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发表时间:2010-12-14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学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第一周进行,每次评选15名左右,其中专科学生5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获得该学期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交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公开演讲:学生处对参评人选进行复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学校初评: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并确定初步人选。

4.公开征求意见:将初步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等。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事迹介绍(详细材料附后):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事迹介绍需要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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