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2-29 编辑:徐希希 浏览量:次 分享到:

http://wzkj.wenzhou.gov.cn/art/2020/2/25/art_1358274_41985002.html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截至 2019年6月30日止,超出合同书规定完成期6个月以上但尚未办理验收、结题或终止手续的各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逾期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经业务处室梳理核实,共计1257项,其中工业项目129项、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120项、医学项目872项、科技合作项目20项、软科学项目116项(详细清单见附件1)。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对逾期项目进行复核(详细清单见附件2),复核无误后,请于2020年3月1日前将逾期项目汇总清单盖章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科技局各归口业务处室。

二、清理流程

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逾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4月22日之前,向校科技处提出线下验收申请或者终止申请。因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前述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清理的项目,允许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线下申请。

验收申请程序。逾期项目若存在特殊情况需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3),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将验收资料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属于经费自筹项目的,可委托项目归口单位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从项目验收不通过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终止申请程序。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资料,于截止日之前向科技局各归口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附件4),申请资料电子稿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批准同意终止实施的项目,予以发文确认终止,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三、校内资料汇总时间

项目验收或终止材料于4月22日上午11点前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电子档(仅电子版):验收申请书(封面盖学校公章),技术报告,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决算表(盖财务章和学校公章),实施绩效评价表(盖学校公章),项目合同书原件(红章)。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徐希希171758800@qq.com,联系方式:680901。

纸质材料请老师们先自己留存,后续验收时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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