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大学生创业可将租房当企业注册地发表时间:2010-05-25 编辑: 浏览量:次 分享到:
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将联合开展“创业引领计划”,以一系列新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在22日召开的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强调,要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建设100个“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据悉,经过近一年建设,我国已依托1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了“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目前提供给大学生创业用场地共3万多平方米,高校学生创业企业540家,创业人数近4千人。同时,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1到3年的租金减免、提供小额创业贷款、配备创业导师、创业技能培训、综合咨询代理等服务。

  【具体政策】

  1 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2 出台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收费减免政策。从今年起,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如从事个体经营,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以往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登记失业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 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为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 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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